法律

司法审计程序

  (一)什么是司法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是指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司法审计的目的通常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司法审计最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涉及钱款、权利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审计说就是监督财务方面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二)司法审计的程序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司法审计材料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调集和提供,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等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

  严格来说,资料缺失会对审计造成影响,无法真实反映被执行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但是,通过相关账册和报表,能够得出总体结论的,不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性,申请执行人可以针对资料缺失的问题另行主张被执行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司法审计经法律程序提起,确定司法审计内容和要求后,进行司法审计是进入司法会计工作的实际步骤。一般情况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受理委托司法审计后,司法会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方案,确定不同的检验方法、步骤和重点。

  (二)司法会计对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客观地作出司法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