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房屋拆除管理办法是什么

  1、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

  (1)为了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在本市农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农村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农村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4)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