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善意取得的后果

  如果原所有权人向你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非善意取得是无法对抗原所有权人的。协商不成不成的话,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您。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3、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

  5、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

  无权处分能否善意取得要看实际情况。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关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受让人尚未占有动产的情况下,无论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均得不到满足,因而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为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得拥有向无权人主张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之权利。

  2、动产已交付第三人占有但第三人为恶意时,由于第三人之恶意,其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无效行为。第三人也不得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所有权。

  3、动产已交付第三人且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否一定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所有权?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定可以善意取得,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支付对价时才可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