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寿保险合同险种有哪些

  1、定期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人寿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险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保险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一定的储蓄功能。

  3、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假设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

  目前,这类人寿保险是在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也就是说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如祥瑞年年养老金保险。

  1、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

  2、确定购买人寿保险的需求

  3、了解人寿保险保单的种类

  4、买保险同时注意寿险合同的重要条款

  5、重估并修改寿险计划

  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地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也不实行代位求偿。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