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现行广告法约束力不强,社会各界修法呼声强烈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X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现行广告法自1994年颁布、1995年2月1日实施以来,还未进行过修改。广告法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X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导致广告业发展失范,虚假广告、垃圾广告等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断,危害着消费者的X康和财产安全。

  张X在说明中指出,现行广告法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针对性不强,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等广告准则内容较为单薄,保X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缺乏专门规定。二是广告活动规范不够明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的义务与责任缺乏清晰界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够,对网络广告的监管需要加强。三是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亟待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四是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惩处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对修改、完善现行广告法,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呼声十分强烈。”张X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曲阜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姜X曾多次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议案。2013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姜X再次向大会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议案中,姜X直陈广告法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提出了增补规范新媒体广告的法律条文、明确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的连带责任、修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法律责任条款、建立广告产品质量保证基金制度、明确规定广告监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科学设定行政处罚额度等建议,并形成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姜X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广告法,以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姜X等全国人大代表所提编号为第24号的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高度肯定,认为议案对广告法修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表示将研究吸收代表建议,使广大人民群众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X康发展的立法意愿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得到全面充分的体现。

  梁XX委员认为,广告法实施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活动的活跃、新兴媒体的发展,广告法规范的范围应该与时俱进。从广告法现存的问题来看,比较突出的有几个方面:一是对新兴媒体的广告,缺乏有针对性、更加有力的管控措施,老百姓对这方面意见比较大。比如网络电视、手机等,问题都很突出。二是对代言人言过其实的广告,老百姓反映问题比较多。代言人本身是社会公众人物,利用公众人物形象,达到发布广告获取利益的目的。广告法修改要针对现实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法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