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诉讼有哪些误解
一、请问离婚诉讼有哪些误解
1、误解有:
(1)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2)起诉的一方要支付离婚赔偿款;
(3)判决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4)法院判离婚后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结婚。
2、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1、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3、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主要就是对夫妻感情的认定、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当事人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则需要在诉讼中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