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兰新线25058次货物列车货物坠落刮坏行车设备险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1年2月17日21时57分,25058次货物列车(编组37辆,总重3031吨,计长48.6)运行至兰新线小泉东一敦煌间KI059+100处,因机后31位(C62A4535092,阿拉山口站装到天津西的钢板)垫木过长,超出侧梁,致使中门关闭不良,运行中突然开启,将邻线与之交会的L337次旅客列车3307号本务机车侧灯和机后车辆的手扶把刮坏,被迫区间停车。构成险性事故。

  二、原因分析

  货运员在换装作业中未履行监装职责,对装载情况检查不彻底,造成货物装载加固不良,在列车运行途中窜动、坠落将行车设备砸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

  责任单位:北疆公司阿拉山口站。

  四、事故教训

  现场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货运员在换装作业中未履行监装职责;货检员在作业结束后对装载情况检查不彻底;商检员未认真执行质量检查程序和作业标准,在列车出发前未严格把关;运转车长没有认真执行站、车交接有关规定,应该防止的事故未能防止。

  五、采取措施

  1、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从管理上、干部作风上、生产组织上深入查找原因,认真反思,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大力开展查找隐患,堵漏洞,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活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各级管理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松懈麻痹情绪。举一反三、查找隐患、眼睛向内、深挖不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岗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做到恪尽职守,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