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狗肉之争,别以道德名义突破法律底线

  以道德为名突破法律底线,让爱狗者的行为无法真正获得支持,而过激的行为也助长了社会的暴戾之气,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背离了其行为的初衷,并埋下了群体对立的隐患。

  2014年6月21日,是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但受动物保护主义者与吃狗人士多天来的对峙影响,狗肉销量明显下降,涉狗市场及餐馆不得不低调做生意。与此同时,动物保护主义者的一些过激行为也引发了本地人的反感。更有甚者,与当地食客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

  是不是因为“爱狗”,“爱狗”者做出的一切行为就都是正当的?或者说,是不是只要有“爱”,就可以不顾一切,甚至可以不顾法律,可以不尊重别人的习俗——这种习俗存在已久,且并不违法。从道理上讲,显然不能。至少,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食客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我吃狗肉干卿何事”的话来。

  在法律的框架内,爱狗者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做些什么呢?他们可以呼吁别人不吃狗肉,呼吁别人像他们一样爱护狗狗;他们可以花钱买狗,却不可以阻止别人卖狗;他们可以谴责别人虐狗、虐杀狗,却不可以通过肢体冲突甚至暴力去阻止。总而言之,面对他们眼中不可理解的食狗现象,他们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文明的手法应对之。

  当然,他们还可以采取更积极的行为——如果不忍看到有人虐狗、虐杀狗,应该呼吁国家出台完善有关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比如《动物保护法》;如果狗的来源存在问题,如偷狗、盗狗等现象,应该呼吁公安等部门去查处;如果狗的宰杀、检疫存在漏洞,应该呼吁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去努力;如果吃狗真的存在什么安全健康上的隐患,应该呼吁医学界给出科学的研究结论,同时呼吁媒体或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就像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一样。

  为此,我们在对狗进行讨论和博弈的时候,不能突破道德底线,采取不合法合理的手段与方式来反对他人的观点、态度。我们可以看到狗肉事件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节点,也是公共治理的一次检验。从现象中看到本质,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舆论引导,抑或明确边界,是到引起社会治理者重视的时候了。很大程度上可以督促政府承担责任,既要提高动物福利,保护动物,更要为公众讨论建设合适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