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找法网说法:莫让功德箱成敛财工具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千年古刹潭柘寺和戒台寺里,超过七成的“功德箱”为景区非法私设,鱼目混珠于寺庙合法功德箱之中,接受信徒香客的布施,所得钱财悉数进入景区账户,乃至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小金库”。至于景区内名目繁多的香火、护身符、“开光”纪念品售卖点,以及祈福求签、算卦问命等礼佛消费项目,其权属性质、收费标准和钱款流向则更加混乱不堪。

  寺庙里放置功德箱本是一种虔诚的仪式,但是却被一些旅游景区甚至上市公司当作攫取利润的工具。这不仅伤害了宗教信徒的情感,更是削弱了寺庙维修和供养僧人本应有的财力。同时,非法私设功德箱也违法了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

  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2012年10月8日,十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既然我国法律法规严禁私设功德箱,那为何旅游景区还如此猖狂?究其原因是宗教场所的监管不利。我国景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旅游管理部门等机构属于一个系统,而寺院与宗教界属于另一个系统,由于宗教事务的特殊性,这两个系统的归属相对独立。加上寺庙景区的属性模糊,造成管理权限划分不清,因此,对宗教场所的监管机制长期处于失灵状态。

  在寺庙景区私设功能箱,属于利用宗教敛财行为。佛教界可以履行的监管职能,清理非法攫取利润的功德箱,对相关违法单位进行查处。只有严惩,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教非法敛财行为。

  同时,这类寺庙景区或商业公司属非宗教团体,其经营或管理行为不但应遵守宗教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还必须遵守与其有关的景区旅游管理条例或规定,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遵守所有相关或相近的综合性法律规范。而借景区寺庙“功德箱”攫取钱财的行为,属景区或商业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已涉嫌违反公司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禁止性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要求其停业整改、整顿乃至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严重的涉嫌刑事诈骗),宗教团体也可以权益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前述侵权景区或企业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宗教是神圣的,我们不能让私设功德箱戴上宗教的帽子,行非法敛财之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