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黑龙江省鸡西市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2月23日6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其中女工2人),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76月8月,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因边改造边生产,2003年,实际产煤2万吨。

  该矿取得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6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原矿长贾晓杰持有矿长资格证,但其2003年5月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

  二、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情况

  2004年2月23日零点班,该矿井下共有37人作业。6时10分,井上人员听到爆炸声,同时看到主井井口冒烟,主扇风机排黑烟,知道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立即向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和鸡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经过全体救护队员的奋力抢救,到2月27日14时,37名遇难矿工的尸体全部找到并运到井上。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百兴煤矿13#煤层东一掘进工作面当班瓦斯检查员严重违章,上班时脱岗,没有及时接风筒,致使该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条件;工人违章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百兴煤矿违法组织生产。2003年5月,原矿长贾晓杰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2004年2月6日,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该矿进行验收,发现存在9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随即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的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并违法雇用女工从事井下作业。

  2、百兴煤矿井下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该矿井没有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现有瓦斯检查员经常上连班,致使当班瓦斯检查员脱岗睡觉,没有及时接风筒。同时,该矿还存在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工人在工作面无风的情况下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拆卸矿灯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煤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