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种”)暂行条例重新修订后,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也从原来的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遇到法定节假日,各税种的报税期也将相应顺延。因此,我们特将2009年各月各税种的纳税期限进行了归集整理,供纳税人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2009年三税种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申报期限
1月
1月19日
2月
2月16日
3月
3月16日
4月
4月20日
5月
5月18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7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3日
11月
11月16日
12月
12月15日
2009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一览表
预缴方式
申报期限
按季预缴
1月19日
4月20日
7月15日
10月23日
按月预缴
1月19日
2月16日
3月16日
4月20日
5月18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7日
9月15日
10月23日
11月16日
12月15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规定,2009年元旦1月1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3天,国庆、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代收代缴部分)、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部分)的纳税期限也由过去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延伸阅读:北京市国地税关于报税时间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2009年度常用征期日历(不含特殊情况)
2008年12月26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整理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1月
1-12日
1-1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又逢周末,再顺延至12日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13日
印花税年度申报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2008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又逢周末,再顺延至19日
1-19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19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月
1-9日
1-9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9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1-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28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月
1-9日
1-9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9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1-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3月31日
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1月1日到3月31日
查帐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
4月
1-10日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0日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2009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又逢周末,再顺延至20日
1-20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20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月
1-11日
1-11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又逢周末,再顺延至11日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18日
1-18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1-18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5月31日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6月
-
1-8日
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8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15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7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2009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
1-15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15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8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7日
1-17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7日
1-17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9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15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0月
1-15日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8日为节假日,顺延八天至15日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8日为节假日,顺延八天,又逢周末,再顺延至19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1-23日
1-23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机动车2009年度的车船税和2009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8日为节假日,顺延八天至23日
1-23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23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1月
1-9日
1-9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9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1-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15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申报缴纳2009年度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备注:
1、此表未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2、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入库期。
北京市国税2009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表
月份
税种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1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月15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月19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1月12日
2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月16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2月9日
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月16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3月9日
4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4月10日
5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5月18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5月11日
6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6月15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6月8日
7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7月15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7月7日
8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8月17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8月7日
9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9月15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9月7日
10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0月23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10月15日
11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1月16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11月9日
12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2月15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