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标准

  1.0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适用范围:公司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

  3.0检查内容

  3.1防雷技术措施的安全设计与验算。

  3.2防雷装置完好

  3.2.1接闪器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针长1m以下的,圆钢为Φ12mm,钢管为Φ20mm。针长1—2m的,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Φ20mm,钢管为Φ40mm。

  3.2.2引下线引下线是指连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体。

  3.2.3接地装置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完好的电气通路和连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线和过度伸缩缝的处理等)。

  3.3独立避雷针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以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对地电压,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网、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

  3.4预防性检测及资料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与检查、检测,保持其良好的保护性能。

  3.4.1定期检测试验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

  3.4.2经常性检测对各种防雷装置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和器件情况,例如:连接点有无裂纹,引下线上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腐蚀锈蚀认及与相邻异体的安全距离情况等。

  4.0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5.0相关记录

  5.1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