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关于建筑工程领域纠纷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导读:4月1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审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近两年,包头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领域所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04件,呈急剧增加的趋势。为了正确审理这类案件,统一执法尺度,包头中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理意见》。
近两年,包头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时发现,建筑行业内违法挂靠、出借资质、非法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建筑领域所发生的很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承担义务方并不确定。债权人在其权利受到损害后,由于对债务人主体没有一个准确把握,导致其在主张权利时对被告的设列十分混乱。这些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也给审判实践带来巨大困扰,导致全国各地法院对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存在很大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处理意见》在坚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基础上,关于被告的设列、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期在全市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