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节能十分必要学习外国理念

  随着建筑数量的迅猛增长,我国建筑节能降耗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节能还处于初级阶段。有人曾统计,如果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水平达到德国、丹麦、英国等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的水平,那么我国的节能减排就能基本完成任务。由此,在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中,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经验,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借鉴国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机制等,十分必要。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合作,内容涉及建筑节能、供热改革、生态城市等多个方面,合作对象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德国、美国、法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并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方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实践证明,这些国际合作不但大大加快了我国建筑节能的步伐,而且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中德两国政府于2005年~2011年合作开展的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为例。在7年的时间里,该项目不但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太原等地实施了一批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示范工程,而且开展了系统的培训和巡回宣讲活动,编写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百问》。这一系列成果和结晶,凝聚了中德两国的智慧,为我国下一步开展大规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有益探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建筑节能领域的国际合作呈现出数量越来越多、涉及范围更加广阔、深入的趋势。一个个项目开花结果的同时,不断有新的项目播种。随着一项项国际合作示范项目陆续开花结果,一些适宜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等不断渗透、融汇到我国的建筑节能实践中,为推动建筑节能快速发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