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人的转让权,人身权有哪些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而且著作权的转让权是只能转让其财产权,转让权的转让对象不包括著作权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2、作者的署名权。
3、作品的修改权。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所有。但是虽然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但是演员,导演等与作品的制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具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