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监管节能工程质量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从强化设计备案、材料进场把关、推进信息公示和加强监管等四个环节入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要求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材料进场关。未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节能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出具中文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型式检测报告等,其性能、品种、规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设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