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对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一、夫妻对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1、夫妻对离婚前的共同债务一般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双方的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1、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满足双方一起生活而背负的债务。特别是为了生活必需品、所居住的房屋、医疗等在衣食住行上的所负债务。

  2、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在离婚时,对之前关系还存在的时候所背负的债务没有及时的处理完毕,又或者因为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处理,对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的债务。

  3、具体来说,一则为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之前的共同债务做出很好的处理,债权人要起诉或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则为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书等虽然已经划分了债务,但债权人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找他们俩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则为了离婚打官司而产生的费用;四则主要是为了彼此的子女,孩子倘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么曾为夫妻的双方则要为自己的子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视为个人债务的情况

  1、是双方自己约定是个人债务的;

  2、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私自帮助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而所背负的债务;

  3、其中一方私下从事经营活动,赚得的盈利没有用于家庭,则该方面的债务由他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