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
一、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机构
负责作品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目前,国家一级的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协会受理审核,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中介机构受理审核,有的是委托到地市一级机构受理审核。正因为这种“诸侯割据”的现状,国家版权局在2011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最迟于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国作品统一登记体系。
三、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