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对象
(一)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在治安调解中,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二)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3、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可以治安调解。
(三)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不能进行治安调解,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治安调解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在治安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二)在治安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三)在治安调解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治安调解协议及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四)在治安调解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五)在治安调解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
(六)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