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想取消低保和谁说

  取消低保,只要到民政部门说出实情,就可以直接被处理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五)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三)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