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齐河县法援中心为精神病妇女成功维权

  2014年11月16日,齐河县焦庙镇年近七十的边某到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其患精神疾病的女儿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老人热情接待了老人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申请人边某的女儿于1996年与宗某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其丈夫宗某以家庭贫困为由,一直未对申请人的精神疾病进行系统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生活难以自理。这种情况下,宗某对申请人不尽扶养义务,常年外出打工,而且不给生活费,申请人平日全靠老人的接济。现在,老人每周骑自行车二十多里地拿着一周的馒头送到女儿家中,保证女儿和外甥女两个人能吃上饭,一旦送的不及时,申请人和自己七岁的小女儿就饿肚子。而老人年迈多病且无固定的生活来源,其妻子也患有精神病,两人靠吃低保过日子,本来生活就很困难,再加上负担女儿和外孙女两个人的生活费,更是雪上加霜。

  接受当场接受了申请,并立即着手调查。为掌握办理这一案件的有力证据,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周之内,先后到公安局、民政局调取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未果,最终从计生局调取到申请人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核实了申请人与其丈夫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登记情况,随后又到宗某所在村,走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将案情了解清楚。齐河县援助中心指派焦庙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闫洪军对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援助人员在多次与宗某电话联系交流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又到宗某打工地与其见面,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使宗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2014年12月中旬,从外地回来与申请家人签定了调解协议,申请人暂由申请人的父亲照顾,宗某每月支付400元作为生活费,申请人的父亲边某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看到边某家庭困难,为其送去了衣物、大米等生活必需品,老人在收到这些物品时感动的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