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恢复吗
企业破产清算后不恢复,破产之后就要注销公司或是成立新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清算组有如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