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获得通知的权利;如果未经通知的,该行为人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不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原合同的义务。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如下情况:

  1、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即合同当事人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地位;

  2、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

  3、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