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禁航措施
有关船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为防范重大油污事故风险,韩国国土交通海洋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5000载重吨及以上外国籍国际航行单壳油轮在韩国所辖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违反前述规定的船舶或相关责任人将面临2年以下的刑罚或2千万韩元(合计人民币116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保障我国船东的利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即刻联络相关船公司或所属船舶,通报有关情况。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拟计划前往或临时挂靠韩国任一港口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单壳油轮办理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