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船舶配员不足,海事严肃查处

  8月11日,扬州港口海事处对“银华夏XXX”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16时左右,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扬州港亚东水泥码头的“银华夏XXX”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涉嫌配员不足。经海事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和进一步取证发现,该船本航次由九江至扬州的航行过程中,未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备足数船员,缺二等船长、二等大副各一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海事执法人员责令其开航前配备足数合格船员,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在事实面前,该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