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局依法切除船公司违规,“毒瘤”
近日,广州海事局在对番禺某航运公司进行公司审核时发现,该公司海务人员(兼机务主管)自去年12月底辞职后,至今该关键岗位一直处于人员空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有关机务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方面的要求,违规性质非常恶劣。
该局审核员意识到公司安全管理不当对企业运作带来的严重影响,经研究,广州海事局决定收回该公司所有的体系证书(包括DOC正本一份,副本6份,SMC正本6份,副本6份)。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该局对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航运公司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罚。
为进一步增强海事执法的威慑力,使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向好的形势发展,下一步,该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航运公司源头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活动的现场检查力度,认真查找航运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管理模式松散,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航运公司,严格按照《广东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二是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日常管理。通过健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台帐,建立重大安全事项(包括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险情,船舶被滞留,航运公司领导层、组织机构、公司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及管理船舶情况发生变动等)主动报告机制,动态掌握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估效率。
三是开创海事部门与航运公司共建安全发展新局面。通过“安全共建”等活动载体,搭建与航运公司的交流平台,不断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航运公司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广州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