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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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五章净资产
t class=‘no’>第三十四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六章收入
第七章支出
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第八章会计科目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121号科目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归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应收款项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131号科目有偿资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给用款单位和个人需定期收回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有偿资金放款的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放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归还放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放款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年度、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下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32号科目委托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有偿资金放款。有偿资金放款的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2、委托贷款明确债务后,划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归还放款时作相反分录。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数。
3、本科目应按委托银行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债务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第133号科目借出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资金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借出有偿资金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41号科目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或工程概预算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或材料等。
2、预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转作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竣工办理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51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小额的、用途明确的一次性使用材料,也可不经过本科目,而直接记入“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2、购入和自筹交入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交入自筹资金”等科目;材料领用时,借记“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将剩余材料及时作价处理。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材料种类和规格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161号科目待处理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列入的待核销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2、逾期未还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等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级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待处理有偿资金。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71号科目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发生直接形成实体工程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摊销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当单项实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结转已完工工程成本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实体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成本。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第172号科目间接费用
1、本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
耗等。
2、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间接费用应按单位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单项工程完工分摊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81号科目竣工工程
1、本科目核算经县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
2、工程竣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借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借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的占用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2、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有偿资金数。
3、本科目应按开发期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21号科目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发生应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款项。
3、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31号科目应付质量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质量保证金。
3、发生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将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4、本科目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41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2、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11号科目本级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拨入有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完工项目结余、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收到本级财政拨入有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时,将“其他收入”、“占用费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占用费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收到缴回的完工项目结余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级有偿资金经批准转作无偿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类相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有偿资金规模,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第321号科目竣工工程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移交使用的完工工程资金。
2、竣工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科目。本科目余额应当与“竣工工程”科目一致。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31号科目完工项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余。
2、年终,应将相应的已完工工程收入和支出同时转入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
3、所有工程完工,办理总竣工决算后,应编制完工项目结余款项移交表,及时将完工项目结余中属财政无偿投入的部分缴回财政资金专账,属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投入的部分按程序退还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341号科目未完项目结存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专账、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2、财政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与拨出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资金”等科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完项目结存”贷方余额应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报账资金专账和工程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项目完工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11号科目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财政资金专账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1号科目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2号科目拨入本级财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3号科目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乡级财政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2、缴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31号科目交入自筹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或农村集体、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或物资。
2、交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筹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2号科目交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3号科目交入银行贷款
1、本科目核算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交入的单位和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41号科目占用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
3、本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51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的资产营运收入等。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财政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报账资金和工程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3、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11号科目拨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或报账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2、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农发资金支出<
br>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多种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或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541号科目占用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年末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551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资产营运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年末时,财政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级有偿资金”,贷记本科目;报账资金和工程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完工项目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能弄虚作假。汇总单位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报表和审核无误的全部所属单位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应按上级要求的时限和方式,及时报送报表,保证上级汇总的需要。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日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15日内报出;半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半年度终了3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次年3月底前报出;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应于项目竣工时报出。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