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核算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一章核算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a name=‘14’>第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财政专户存款
2103有价证券
3105应收款
二、负债类
4201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5203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6301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7302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8303乡统筹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9401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0402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1404乡统筹资金收入
12405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3501行政事业支出
14502专项支出
15503基本建设支出
16511乡统筹资金支出
17521政府调剂支出
18531其他支出
目核算财政专户中除专项预算外资金以外的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包括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等。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的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一般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设置明细科目,并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乡统筹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的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乡统筹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专项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
2.取得基金、资金、附加等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2号科目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取得收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账科目,并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部门集中收入:
(1)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部门集中资金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404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
2、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末余额转入“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乡统筹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收取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405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以外的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专户一般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各种捐赠资金等。
2、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帐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收到的其他收入金额。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行政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拨给部门和单位用于单位经费
支出的预算外资金。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行政事业支出。
5、本科目应按拨付款项的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502号科目专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给部门和单位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等专项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资金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基本建设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基本建设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乡统筹资金支出。
5、本科目应按支出类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政府调剂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经批准从一般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的款项,包括调入财政预算内部分。
2、统筹调剂拨出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
科”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调剂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数额。
5、本科目应按调剂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政府调剂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经批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等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发生的其他支出。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p>第十八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上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帐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帐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决算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批准数与上报的预算外资金决算数有差额时,在本年有关账户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