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苏粮人[2007]11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粮食行业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07年8月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8月12日下午,实际操作考评为8月13日全天。鉴定计划:10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8月25日下午,实际操作考评为8月26日全天。鉴定计划: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五)鉴定费用:260元/人。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时间

  1、粮油保管员:8月3日至8月11日,8月2日报到。

  2、粮油质量检验员:8月16日至8月24日,8月15日报到。

  (四)培训机构

  国家粮食局核准培训机构:南京财经大学。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8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

  3、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60--70元/人。天。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鉴定条件的,于2007年6月25日前向各市粮食局报名。报名时,请个人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相关材料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前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参加培训),于7月1日前(寄)送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C楼,邮编:210003)。联系人:郭树毅,电话:025-83494710,传真:025-83495916。同时将报名汇总表抄送省局人事处。传真:025-83431854。

  四、其他事项

  为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在各市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初定各市参加鉴定的名额为:粮油保管员10―15人;粮油质量检验员5―8人。请各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报名参加鉴定,按时报送鉴定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并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鉴定合格率。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