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炒人不赔偿工会出面讨说法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单位既不给说法,也不愿给任何经济补偿。这个让保洁员付女士犯难的事情,在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律师的帮助下,仅用了三天,她就要回了经济补偿金,并与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7月,付女士应聘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期间一直很卖力,公司领导对我的工作也认可,只是因为一次扣罚工资,我认为不合理找负责人询问,使双方有了纠结。可没想到,之后单位就提出让我别再来了。”去年12月2日,当付女士得到单位和她解约的告知后,认为单位并没提前通知自己,所以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但该公司却表示拒绝。
无奈,付女士向职工帮扶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及时将她的情况转派到了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让付女士欣慰的是,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很快就帮她拿到了600元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律师谭光权介绍,本案中,因为企业并未提前通知职工,在劳动合同也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出解约是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的。
目前,不少企业在用工上存在随意性,不按法律办事,付女士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并不复杂,在调解初期,企业的态度很坚决,一直拒绝支付补偿甚至只想用一两百元就打发了,通过调解,可以让企业充分的了解到自己的用工误区,这时职工的态度很重要,维权一定要坚决。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企业拒绝赔偿或拒绝依法赔偿,职工还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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