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认识和规定

  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认识和规定

  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英美法系国家中产生、发展并形成一系列原则和规范。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惩罚性赔偿研究和实践比较发达的是美国。在美国,学者们一般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只是在一般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发展了一种例外的赔偿制度。

  (一)美国学界对惩罚性赔偿功能的认识

  美国学界对惩罚性赔偿功能的认识有差别,但大体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三方面功能:补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就补偿功能而言,他们认为,惩罚性赔偿常常适用于补偿性赔偿制度不能对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补救的情况,如难以证明的人身伤害损失、难以确定标准的精神损害、难以补偿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等,这说明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功能;就制裁功能而言,惩罚性赔偿可使被告感受刻骨铭心的痛苦,不敢再犯。就遏制功能而言,通过惩罚过去的过错行为,可以此为样板来遏制未来的过错行为,从而对加害人以及社会一般人能够产生遏制作用。

  (二)美国法律对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

  在美国,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案件,且惩罚性赔偿在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上都受到较严格的限制。在适用类型上,惩罚性赔偿主要在四种情形下适用:公务员违反法律明定义务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为获利多次重复实施的侵权行为,故意实施的侵害行为或者是对原告权利极度的不尊重的侵权行为,成文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在适用程序上,惩罚性赔偿需法官和陪审团合力才可决定,且原告要承担更高的证明标准;在赔偿范围上,要综合考虑周围一切因素确定,比如,加害人的动机、过错程度、财产状况,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精神痛苦程度等。

  (三)美国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定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美国各州的规定有差距。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消极影响,各州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进行了限制,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数额的比例关系,即法官在作出惩罚性赔偿裁决时,首先需要确定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然后按补偿性损害赔偿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且后者不应比前者高出太多;二是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比如,维吉尼亚州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不得超过35万美元,佛罗里达州规定,惩罚性赔偿金最高可达到填补性赔偿金额的三倍;三是对原告获得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一般是将全部或部分惩罚性赔偿金交给政府,比如,尤他州规定,惩罚性赔偿超过2万美元的,其中的50%归州政府财政部门。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惩罚性赔偿立法评析

  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进步和不足

  产品责任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