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贸易(商业)厅(局、集团公司)、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易局、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美容业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美容需求。但是,随着服务领域和服务数量的不断扩大,美容业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设备设施尚未达到开业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或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有部分生活美容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医师法》、《卫生部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就行业准入标准、审批程序、技术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日常管理措施等作出规定。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暂时难以明确实行分类管理的美容服务项目,将由国家内贸局和卫生部共同研究确定后,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特此通知。

  卫生部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