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必须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一、借款时必须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1、借款时必须要审查借款用途。
2、只有借款的用途是明确合法的,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贷款的条件的,才能发放借款给借款人。
3、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1、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
3、民法典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5、诺成合同成立后即生效,若有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践合同则需要实际交付所出借的款项或打入对方账户时生效。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均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常常收取定金作为成约保障,定金合同需要将定金交付后才产生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则丧失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