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2〕156号)的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对各地进行了2006年度公证管理工作百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优秀单位是:
第一名: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二名: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三名:金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舟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考核达标单位是:
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绍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嘉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衢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台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丽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湖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