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年度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2〕156号)的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对各地进行了2006年度公证管理工作百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优秀单位是:

  第一名: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二名: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三名:金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舟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考核达标单位是:

  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绍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嘉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衢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台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丽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湖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