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状刑事案由怎么写?
一、自诉状刑事案由怎么写?
1、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刑事自诉状的含义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
三、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如下:
(一)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上交相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四)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