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复核死刑该怎么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的内容: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死刑复核期,就是指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之后,等待复核结果的这段时间。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后,才可以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