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的特征

  责任保险适用于如下范围: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第三者,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承担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是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直接保障受害第三者利益的一种替代保障机制。

  2、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3、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有独立承保方式、附加承保方式和组合承保方式三种。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