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等级
9月6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公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任务,并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重点工作有,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等。
证监会派出机构则要求,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向证监会报送辖区内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等信息及相关重大事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指引;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协会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通过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每年开展对单位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和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持续完善反洗钱的预防和监控措施。每年年初,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根据该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遵守本办法有关报告、备案或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或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政府机构、证券公司、社会个人等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28份,61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映行业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办法》的总体性意见;关于保密条款的意见;关于报告程序的意见;关于条款表述性的建议等。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对一些超出证监会反洗钱机关工作职责等方面的相关意见未予采纳。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证券期货行业没有发现洗钱犯罪活动。《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保证行业反洗钱信息渠道的畅通,使反洗钱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