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包括哪些人,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5、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