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考最新变化:一年考两次?

  谁可以参加法考?考试内容和形式有何变化吗?这些纠结着万千学子的问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里已经明确说明了。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按照我们国家的惯例,征求意见稿几乎约等于正式文本,除非异议很大。我们一起来看看法考的最新变化,新在哪儿,又变在哪儿吧。

  一、意见稿关于“两考”的条文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意见稿关于“两考”的条文解读

  1、考试时间暂未公布!

  法考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的公布和往年司考一样。

  2、考试形式确定一年考两次!

  (1)法考依旧每年举行一次,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考试。

  (2)法考的考查范围和往年司考一样,具体内容会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或补充。

  (3)法考分两部分考试,第一次客观题(全选择题),第一次考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考试(全主观题)

  (4)第一次客观题的成绩2年内有效。

  注意:一年考两次是说每一年的法考分两次考试,第一次客观题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后,你可以选择紧接着参加主观题考试,或者两年之内参加主观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