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对网络侵权说不,还需法律维护
时下,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的侵权触目惊心,导致以“内容为王”的传统媒体败阵于“渠道为王”的网络媒体。不少报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纷纷进行维权努力。典型案例如: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诉TOM网站案被认为是“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维权获得网站“诚恳致歉”,并愿意“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偿”。今年3月12日,重庆日报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维权,表明报纸不再给网络媒体做免费劳工。
但传统媒体的维权极为不易,这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对传统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执行不力。可喜的是,今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网立案调查。正如《光明日报》的评论所指出的那样,“网络侵权盗版乃至低成本转载现象,往轻里说是挤压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损害权利人的创作热情;往严重了说,则会严重削弱一个国家的创造力。”
明晰和保护传统媒体作品的著作权,关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竞争中的融合发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都有待于加深认识,也有待于法律法规对各种新闻样式、文字作品作进一步的明确界定,以达到既不影响新闻信息的传播,又能很好地保障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