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一、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1、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而一般股东继承人,除非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继承的程序依法获得被继承人的股权,成为股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什么是主要股东

  1、主要股东是持股数量排前几位的股东,如:控股股东、大股东、主要持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是所持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东,这个概念是相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来的。散户也是流通股股东。没错,一般说,流通股股东越少,庄家越容易控盘。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