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起诉动真格,保证人督促把诉撤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债权人的起诉,从而促使保证人督促债务人还债。

  李某某系寿县丰庄镇某村村民,2011年9月,李某某因购买农用车需要向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庄信用社贷款40000元,并找到其叔叔余某某作为保证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然而贷款到期后,丰庄信用社经多次催要,李某某拒绝还款,信用社遂起诉来院。

  正阳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债务人李某某、保证人余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哪知就在送达后第三天,信用社便告知法庭李某某偿还了债务,原来余某某知道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李某某联系,并在其督促下促使李某某偿还了债务,信用社也即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