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经营权转包犯法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规定,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但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不得超出被继承人的承包期限。被继承人的承包期限满后,继承人要求继续承包的,要同原发包方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确定。

  转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到的土地,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方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关于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转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转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农业转包合同的当事人因转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转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转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转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农业转包合同纠纷案件,由转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转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