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销公司原因怎么写呢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私章、财务章等材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需要到以下七个部门或机构注销相应的账户: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和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公司注销通常需要两道三个月,工商、税务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到登记处注销,然后在报纸上公布。四十五天后,可提交正式取消信息,审批需要一周时间。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取消地方税,时间是十五到二十天。如果有国税,必须先取消国税,然后再取消地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