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及类型

  导读: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那么,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类型呢?

  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如果把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依据其同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作一区分的话,我们大约可以得到3种类型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第一类是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古典国际服务贸易项目,如国际运输、国际维修和保养、国际金融服务(主要是贸易结算服务)、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

  第二类是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如股票、债券等形式的证券投资收益,经营管理的利润收益,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国际信贷等。

  最后一类是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新兴产业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如国际旅游业提供的服务、世界信息网络的服务、视听产品与知识产权服务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古典服务贸易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例如,从1970年到1980年,世界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从255亿美元增加到130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7.8%,低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总额19.7%的年均增长率。这类项目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扩大,是当代国际服务贸易中相对稳定增长的部分。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贸易虽然在最近几十年也有相当的增长,但这种增长多半也属于规模和数量属性的,大体上同世界经济增长率同步。70年代以来真正构成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是第3种类型的服务贸易项目。这些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新范围、新的生长点。以美国为例,1991年其新兴服务贸易项目的出口总额为736.27亿美元,占其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751亿美元的42%。

  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联网等实现,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它是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该机构的服务人员既可以从提供商母国带来,也可以从东道国雇佣。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等。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的实体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进口方允许个人入境来本国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