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QS标志的区别和联系
导读:产品的生产都是需要经过国家授权才能进行的。这个授权就是成产许可证,早在80年代我国就有专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情况越来越复杂,工业产品的花样越来越多,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带来了新的问题。食品工业和一般的工业产品的标准肯定不能一样,因此出现了专门授权食品工业的QS标志,那么具体的来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QS标志到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QS标志的关系。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发展历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经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决定对全国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于1984年4月颁布实施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4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该试行条例只设定了禁止条款,没有设定处罚条款。此后,在1986年4月5日又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发〔1986〕42号),在这个《条例》里设定了处罚条款。为有效落实执行好上述两个条例,1987年3月24日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国家标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经质字〔1987〕180号)文件,明确了一些具体问题和职责分工,规定了制裁措施和处罚裁量幅度,规定了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调“为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这些法规文件对于规范工业企业生产行为,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废止,这标志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有两大变化:一是审查发证部门变化。1984至1998年的创建实施阶段,由各行业部门负责审查发证,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行政执法。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的规范调整阶段。由部门发证逐步调整、过渡为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改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二是产品种类变化。从历史上487类调整到2001年的138类。2003年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办逐项审查,将发证产品进一步调整到84类产品。到了2007年《条例》颁布后,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决定对食品这一大类和66类非食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非食品类工业产品查询网址:)这次调整是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通信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七个方面的产品确定的,也符合《条例》第三条规定。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QS标志的关系。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第一项就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称之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见,QS并非是生产食品企业的“专利”,凡是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包括生产食品和非食品的企业,都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按《条例》规定予以标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属于行政许可制度,它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已经公布对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公布的28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加贴QS标志方准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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