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年第9号--决定赋予下列企业国际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9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第10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下列企业国际招标资格:

  一、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三年)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公司

  二、恢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三、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一年)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青岛采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请以上企业到商务部申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绩。对年审未达条件的,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商务部

  二○○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