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儿添孙子无法照顾老母,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史女士生育了二子一女,子女们现均已成家。近几年来,史女士一直居住在女儿家,史女士已70多岁了,身体越来越差。今年女儿添了孙子,家里忙了很多,顾不上照顾史女士。史女士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想让两个儿子及儿媳一起赡养我,但儿媳妇认为,史女士这几年住在女儿家,把多年的积蓄都给了女儿,现在把钱花光了,又来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用不公平,请问史女士的两个儿媳妇是否应当赡养我?

  【解答】

  史女士,您好。先说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即便配偶去世,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继承法》这样规定,是鼓励丧偶的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赡养义务。

  所以,儿媳对您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她愿意赡养那是其高风亮节,但是法律不能以“高风亮节”作为标准。何况,您的子女对您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您的女儿忙就要把法定义务转移到儿媳身上,何况您女儿的这个情况并不特殊,几乎每个家庭都会遇到。所以,您的儿媳在法律上对您无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