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律师费想赖帐,被冻结存款调解当庭给付
约定按赔偿款的5%比例收取律师费,代理的律师尽心尽力代理,使受害人获得了赔偿,却迟迟收不到代理费。2014年11月这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王某等人经当庭调解向原告舒城某律所支付代理费18000元。
2014年6月份,被告王某等人的亲人遭遇车祸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等人便委托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该起事故的赔偿工作,双方就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协商一致,按照被告等人所获得赔偿款的3%收取律师费,并且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事务所律师便以律师身份参加舒城交警队所主持的调解活动。在多轮调解过程中,原告律师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和多方作工作,最终肇事方自愿赔偿被告王某等人47万元,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陆续给付完毕。被告等人获得赔偿后,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律师代理费。为维护权益,10月份安徽舒城某律师事务所将被告王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等人给付代理费23500元。
由于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原告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保全,对被告的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法院审理认为,律师所与被告等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诚实履行。现原告已完成了自己的代理义务,被告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的向原、被告做工作,致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等人支付原告舒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8000元,当庭给付。